一、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我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主要是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 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 在转变教育思想 , 优化培养方案 , 改革课程体系 , 更新教学内容 , 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 ,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 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 , 在组织教学工作 , 推动教学改革 , 加强专业 ( 学科 ) 、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 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 , 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 , 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1 、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
2 、经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3 、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验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三)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其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的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申报省级奖励的教学成果须是获得高等学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 5 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 个。
三、申报程序
( 一 ) 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学院及部门组织申报,各学院和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把关,将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报学校高教所。
( 二 ) 推荐材料报送后,由高教所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高教所提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二份)
2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十份)
3 、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为教材的 , 还须提交样书)
4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 2000 字左右)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
(三)申报单位(个人)要按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附后)。报送材料时,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应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四)请各部门务必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前 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河北北方学院高教所,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