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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冀政[2006]88号文件精神,经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教育厅审批,我院1348位在职人员依据文件规定,经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现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并均从2007年1月1日起补发。个人变动后执行标准和补发金额详见工资条。 2007年防暑费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2007年7月在工资册人员均享受防暑费(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其中停发工资人员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