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暑假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6号)精神以及省(市)教育厅(局)转发该文件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暑假期间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在学生离校前要对全体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一是要教育学生注意往返旅途中的安全,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提醒学生暑假期间注意防汛,防溺水、防雷击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是教育学生在暑期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外出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时,要注意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安全;四是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与赌博、传销、邪教以及其它违纪违法活动。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暑假离校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形成书面文字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保卫处。放假前,由保卫处牵头,对各校区进行一次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校。
1.离校前,各教研室、实验室、仓储室,要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防止酿成事端。
2.各办公室要将门窗关锁好,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要物品存入由防盗措施的房间并指定专人管理。
3.宿舍管理部门要检查宿舍安全情况。要求学生离校前妥善处置并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代管。同时要求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离校时要将宿舍门上的小窗口打开,不准遮挡。因故留校学生名单报经学生处核准后,分报有关学院、保卫处和宿管科。留校学生,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科做好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用明火做饭,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留宿院外人员。
4.各食堂、餐饮等部门要强化饮食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5.假期间,驻校包工队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教育所属员工遵章守纪,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失盗现象
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区巡逻。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实施有效监控。门卫、护楼、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严防校外不法分子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区,各楼要按规定时间闭门上锁。财务处、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及其他重点要害部门要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假期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这次暑假,为迎接评估原则上教职员工不放假,实行轮休。但院本部、各校区要安排好总值班,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不能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要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处理、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五.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在值班工作中擅离职守、渎职失职、瞒报漏报缓报重大情报信息而发生问题的人员,视情节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